“抗癌药”纳入医保进程表
浙报制图:戚建卫
2018年4月23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明确自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2018年4月28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公布了第一批103个抗癌药品清单。
2018年5月31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
2018年10月10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2018年10月25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
2018年11月1日
浙江统一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比国家要求11月底落地整整提前1个月,成为全国首批落地谈判结果的省份。
2018年12月14日
17种抗癌药在浙江累计发生药品费用5266万元,共计3422名患者享受到政策实惠,推算每年可节约费用5.6亿元。
2018年12月30日
浙江抗癌药的专项集中采购的首批中标结果线,中标产品平均降幅11.56%,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3.1亿元。
浙报制图:戚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