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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观点

维护公平正义 共创美好生活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通过法律来维护公民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能够自由地生活、被平等和公平地对待,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

  公平正义要让违法者看得见,善良者也不可欺。法律不会保护任何违法行为和非法利益,只会站在公平正义的一方。2018年,“正当防卫”成为中国法治的热词,“昆山反杀案”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一例。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一般正当防卫成立,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条件。“昆山反杀案”的当事人于某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权威媒体评论认为“每一次司法公正都会温润人心”,这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结果。2018年作为扫黑除恶的开局之年,必然要让善良的人们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带着捍卫自身权利的勇气,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公平正义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社会公平正义除了要求政法机关办案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同时也要让人民群众在不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方式了解案情,并在这个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正当防卫来说,只有明确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人们才不会在面对暴力事件时畏手畏脚,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看到他人面临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中提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要让曾经失足者看得见,法律始终在那儿。改过自新,为时不晚;执迷不悟,悔之晚矣。法律不偏不倚,保护任何人的合法行为和合法权益,哪怕此人曾经误入歧途。毕竟社会是复杂的,他们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许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许是因为一念之差。事实表明,这些人往往是可以教育和感化的,我们身边其实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当他们遇到自身权利受侵害时,法律同样会对其予以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使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对于曾经的失足者也不轻易放弃,反而应该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感化教化,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全社会充满正气。

  让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人都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到只有依法办事才能走向成功,违法失德必将自食其果。期望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同心协力、共同创造社会安定、生活幸福的美好未来。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政学院】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6 维护公平正义 共创美好生活 2019-02-02 浙江日报2019-02-0200019 2 2019年02月0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