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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省两会特别报道

省高院副院长徐建新委员:

法治政府,着力基层建设

  看到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觉得内容很实,其中“探索建立‘开门决策’机制”“形成‘办事不求人’的社会氛围”等提法,都十分接地气,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建设法治浙江,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院角度看,全省依法行政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意识更加牢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举措更加有力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我省法院和政府行政机关全面推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创新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合力打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实践证明,浙江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创新做法,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今后,我们要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和系统治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这3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全流程规范。

  从我平时观察的相关案例来看,法治政府建设要重视基层。我建议,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尤其在涉及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房屋征迁、产权保护等争议多发的领域,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行政协议时,就要注重强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用,办事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记者 钱祎 整理 胡元勇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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