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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计划、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报杭州1月30日讯 (记者 翁浩浩 李攀)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1月30日晚举行第四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通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草案的2个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决议草案,提请代表酝酿;通过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各代表团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站位高、思路清、内容实、亮点多,充分体现了大局意识、民生情怀、法治理念、创新精神和务实作风。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推动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奋力谱写新时代浙江人大新篇章。

  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认为,去年以来,“两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对“两院”工作表示满意。各代表团建议,“两院”要进一步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机制,打造过硬司法队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提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的决议草案,提出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决议草案将提请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会议还听取并通过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赵光君主持。主席团常务主席车俊、梁黎明、李卫宁、李学忠、史济锡、李火林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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