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均低保标准全国省区第一
记者 黄珍珍
本报讯 (记者 黄珍珍) 1月2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积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基本民生保障取得新突破。截至去年底,我省人均月低保标准达到771元,位居全国第四、省区第一。
截至2018年底,全省在册城乡低保对象72.7万人,新增低保对象9.2万人,通过动态管理累计退出低保对象17.8万人,在册低保边缘对象36.4万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4亿元。
“目前,我省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丽水、衢州、嘉兴等6个设区市实现区域统筹。”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8年底,全省城乡人均月低保标准达到771元,其中最高为杭州主城区每人每月955元。此外,我省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备用金制度,确立24小时内保证救助措施到位的应急救助机制。去年全省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共计26.97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8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确保2019年各设区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00元以上,2022年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