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作为
推进转型有创新
浙检:高质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的时刻,检察机关也走过了恢复重建40年的岁月步履。2018年,对于浙江检察机关而言,不仅具有不同寻常的纪念意义,更是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
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年里,浙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务实创新、转型发展,全面、有力、高质量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两个高水平”“六个浙江”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书写了新时代浙江检察事业的新篇章。
善于作为
推进转型有创新
“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去年年初,在杭州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浙江省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新时期全省检察工作主线,吹响了全省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冲锋号。
半年后,在“晒亮点、补短板、创一流”为主题的年中检察长座谈会上,浙江检察机关再次达成了“转隶即转机”等“五个共识”,指出了谋划工作站位不高、刑民并重的法律监督成效还不明显等“五大短板”,并提出了“六个坚持、六个着力”的要求,即坚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强化责任使命担当、坚持转型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权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提升司法质效、坚持业务与科技融合着力提升智慧检务水平、坚持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理念一新天地宽。在一年的时间里,浙江检察机关坚持以改革促转型,以创新谋发展,工作局面实现“四个率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以理念变革引领创新发展。
去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启动。1月4日,浙江省检察院就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出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依法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助力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
6月29日,着眼于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浙江检察机关率先成立省市县三级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力争让老百姓“告状有门”“维权有路”。半年来,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724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547件,已纠正整改1705件。
同年8月30日,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启动全方位检校合作,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17家法学院校结为重要战略伙伴,共同探索教育培训、互聘互派、实践教学和理论研究等领域高层次合作。13名法学专家“空降”到省、市检察院挂职担任中层干部或副检察长,一批来自五湖四海的优秀大学生加入浙检队伍。
此外,浙江检察机关率先推动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牵头负责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公、检、法、司网上协同办案5万余件。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应用公诉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办案1.1万余件,温州、绍兴、嘉善等检察院成功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智能预警、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社区矫正智慧监督等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实现精准高效监督。
当然,浙江检察的成绩还有很多。过去一年,全省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院——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高峰、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章春燕,以及4个一等功集体和4名一等功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全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作出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探索。”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努力,全省检察机关的精气神鼓起来了,转型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三大转变”:工作重心从重反贪办案向重法律监督转变,法律监督从重刑事诉讼监督向刑事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并重转变,监督理念从“你错我对、你输我赢”向“双赢多赢共赢”转变。
勇于担当 服务大局有成效
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玉环市检察院在依法办理郑官顺等人涉黑案的同时,发现并移送涉及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余起。作为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该案也被列入2018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例。
一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5251人,起诉3758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46人,一批横行乡里多年、群众敢怒不敢言的黑恶势力成了“阶下囚”。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守法治底线,不下达办案指标、不拔高案件定性,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39件案件全程跟踪指导,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出现冤错案件。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共批捕各类犯罪54715人,起诉105055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杭州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并监督执行死刑,层报最高检追诉杀害4人潜逃22年的“湖州织里特大抢劫杀人案”,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浙江检察机关突出打击影响新金融业态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犯罪。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配合公安、法院追缴涉案财产,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实际损失。
“企业创新行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去年11月,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指导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特别指出,对于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能认定为犯罪。有不少民营企业代表说,这份意见可以说着实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同样在去年,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在省工商联成立,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走访企业1610家,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讲1130次,嘉兴、乐清、临海等检察院深化检企共建,帮助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侵占货款、收受回扣、泄露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079人,起诉20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检察机关秉持“大生态”保护理念,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抓手,围绕省委“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消除劣V类水、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决策部署,以“水、土、林、矿”为重点,立案3263件,督促行政机关处置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40.9万吨,整治或关停企业63家。
在今天的浙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这一重要命题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针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与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着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发展。
贯彻“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全省检察机关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邻里纠纷、轻微盗窃、轻微醉驾等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推动我省刑事犯罪总量从全国第二降到全国第四。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对坦白、认罪的18822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对21450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从轻处理量刑建议。诸暨市检察院还首创由当事人“点单”选择调解员,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137件,有效增进了社会和谐。深化以案普法,出版“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案例1万余册,创办“检察官辨法”电视节目,使典型案例成为人人都爱看、人人看得懂的法治教材。
此外,得益于司法救助,693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近亲属获得司法救助金1041万元,缓解了燃眉之急。衢州、丽水、德清等检察院为4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46万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回家过好年。
去年秋的开学季,全省100余名检察长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这些青少年原本陌生的检察官相继走进校园,为117所学校的学生讲授了“开学第一课”。作为全国首批13个试点省(区、市)之一,我省检察机关从去年1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省各级检察院对2037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为3399名受伤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杭州市检察院还联合民政、教育等11个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查处难、追责难等问题,慈溪市检察院“花季观护”团队则受邀参加最高检开放日活动。
忠于使命
聚焦主业有责守
“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浙江检察机关恪守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加强对“立的对不对、抓的该不该、判的公不公、执行的严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侦查活动开展到哪里,侦查监督跟进到哪里”的全域监督理念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强化侦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行为。
两组数据可以很好印证这一点:全年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737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81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320人、追加起诉107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15件。
“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浙大女生被害案”等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发生后,总少不了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身影。这样提前介入的重特大案件,去年一共有644件。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加强刑事侦查活动协作配合的意见,检警协作得以进一步深化。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强化审判监督,针对法院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是民商事案件的实际,转变以往重刑事审判监督、轻民事审判监督的理念,坚持刑民并重,着力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程序违法等问题监督。有一组数据为证: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268件,再审检察建议326件,法院改判和采纳344件。
如何破解刑事执行不公平不公正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等难题,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监督职责,守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820件,监督纠正315件;针对部分罪犯“坐了牢不交钱”等错误观念,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3.2万名罪犯缴纳罚金等1.8亿余元;通过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449人。
人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专项监督,持续开展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刑案件450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85人,防止以罚代刑、打击不力。同时,深入开展互联网检察,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传销等犯罪,批捕3376人,起诉7089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监督查处民事虚假诉讼872件,维护债权人权益;以行政非诉执行为重点,共监督民事行政执行案件994件,提出检察建议844件,法院采纳821件。
2018年10月,浙江检察机关联合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海南检察机关发布自贸检察“舟山宣言”,舟山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自贸检察、海洋检察,护航自贸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同年11月举行的“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检察论坛”上,省检察院正式发布了与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成为国内省级层面首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规范性文件。
(本版图片由浙江省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