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向金华反馈督察情况
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杨贡江
本报讯 (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杨贡江)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9月10日至9月29日,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金华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2019年1月23日,督察组向金华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
据了解,金华市积极构建环境治理体系,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办法意见,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机制。金华市积极推动绿色协调发展,从严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建成浦江水晶、武义电镀等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积极推动东阳红木、涂膜和永康五金涂装等行业废气治理。
金华市全面启动实施“浙中生态廊道”建设,“五水共治”走在全省前列,连续4年夺得“大禹鼎”。2017年以来,金华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金华市区PM2.5年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5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8年9月底的33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达到38.9%,降幅居全省前列。
据悉,金华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领办制度,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问题、19项具体任务,已完成7个问题和16项具体任务整改。
督察指出,金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
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不够,产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企业规模总体偏小,规上工业企业占企业总数仅为2%;2018年上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全社会能耗总量增长5%以上;金华市万元GDP用水量为44.2立方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不到位,能源结构中煤炭比例占62%,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仅6%,磐安县尚未建成管输天然气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有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100%,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波动较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接户率不足、出水水质难以达标等问题。污染防治和环保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仍需加强。督察进驻期间,各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