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房产交易
七不得
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参与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等违规的房产买卖;
(二)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楼花”、参与操纵“摇号”;
(三)以收取介绍费、中介费等名义在他人房产交易中进行营利性活动;
(四)利用本人知悉和掌握的房产领域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保障性住房;
(六)在城乡房屋征迁、拆迁安置、分配住房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侵犯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七)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房产交易行为。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