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专版

  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大唐五金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18年12月17日,浙江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3998609.77元,债权详情如下:

  拟处置资产清单(单位:元)

  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其中原债权银行为建行省分行部分由浙江索谷电缆有限公司对本金800万元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由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张理、张陈分别对本金900万元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原债权银行为工行省分行部分由浙江亿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西开电气有限公司、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张陈与王蓓蕾、张理与陈丽琴对本户债权分别提供最高额为875万元的保证担保。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月4日

  上城区兴隆西村8幢4单元204室房屋被征收人祝美荣、张志林、张志娟、张志华、张志超:

  本府受理的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提请对兴隆西村8幢4单元204室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现已作出决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杭上政征补字(2018)第5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征收部门于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24个月内,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望江地区改造建设范围内地块的安置房,提供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59.23平方米(安置高层住宅的,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的安置面积,该增加部分面积按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且评估价值不低于2062803元的住宅房屋(期房)一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按评估价结算差价。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装饰装修价值按评估公司评估确定的28430元进行补偿,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发放搬家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含电话移机158元/户、有线电视300元/户、空调移机200元/只×2只、峰谷电表100元/户、管道煤气500元/户、宽带网迁装108元/户,其他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具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被征收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人享受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奖励与优惠政策。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凭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大厦7楼(望江街道办事处),领取该征收补偿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上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送达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浙江日报 专版 00010 2019-01-04 浙江日报2019-01-0400027;浙江日报2019-01-0400025;浙江日报2019-01-0400029;浙江日报2019-01-0400028;浙江日报2019-01-0400026;浙江日报2019-01-0400024;浙江日报2019-01-0400030 2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