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浙报制图:陈仰东
2018年4月17日,《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8)》在京发布。2017年度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排名,浙江居榜首。
2018年5月2日,浙江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国唯一的省域试点。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第一项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通报了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浙江共有9项入选,为入选典型数最多的省份。
2018年9月15日,“最多跑一次”改革获得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
2018年10月28日,“最多跑一次”改革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2018年12月,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应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入选国家发改委“示范平台”。
2018年12月3日,我省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指南》通过专家评审。
2019年1月1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出台背景
● 在历时两年的改革实践中,浙江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必要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固化和升华,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全省的改革进程。
●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提供依据。
指导思想
● 法规制定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 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
放、管、服之间的关系
工作要求与立法确认之间的关系
地方权限与国家权限之间的关系
巩固和完善的改革成果
●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第十四条)
● 商事登记的相关便利制度。(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 区域评估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标准地制度。(第二十五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第二十六条)
● 竣工综合测绘制度。(第二十九条)
● 亩均效益评价制度。(第三十四条)
破解的改革难题
● “一件事”的界定问题。(第二条、第四条)
● 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第五条)
● 重复提交材料、转嫁证明责任、办事时间长的问题。(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 涉审中介机构办事耗时较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信息孤岛问题。(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
● 担心追责问题。(第四十六条)
为改革留足空间
● 一些制度和措施仍在反复实验、不断打磨当中。法规对这些问题暂时不作规定或者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 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在“放管服”方面有新的举措和要求的,执行新的规定。
● 通过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改革者大胆探索,持续推进改革的深化。
/图解/
《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
浙报制图:陈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