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王枫等同志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
浙江省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18年12月18日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调整,同意王枫、王征、王奇文、任淑女(女)、佟桂莉(女)、赵树梅(女)、龚和艳(女)、梁群、蒋伟峰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
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调整,同意王枫、王征、王奇文、任淑女(女)、佟桂莉(女)、赵树梅(女)、龚和艳(女)、梁群、蒋伟峰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