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