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