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大事记
浙报制图:顾光帼
1981年10月
全省首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1982年12月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载入宪法。
1984年3月
省司法厅单设人民调解处,统一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后更名为基层工作处。
1989年6月
国务院第37号令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1993年
全省开启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活动。
1999年2月
淳安与桐庐、建德、临安3县(市)建立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成立省内首个跨乡(镇)人民调解联合协调小组和毗邻村调解联合委员会。
2001年
全省各地建立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大大提高化解复杂疑难纠纷能力。
2006年
建德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专门奖励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
2011年1月
《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人民调解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
2013年
省司法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警调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以设立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主,以纠纷移送、协助调解等形式为辅的“警调衔接”模式。
2014年3月
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广大人民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娘家”。
2016年11月
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2018年5月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温州召开,浙江省在会上作“大数据+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介绍。
浙报制图:顾光帼
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诸暨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1990年4月,绍兴市召开推广枫桥区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经验现场会。
人民调解大事记
2011年,诸暨法院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发放便民联系卡。
(以上照片由诸暨市委政法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