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户籍
制度改革
浙报制图:陈仰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省先后出台了自理口粮、蓝印户口等多项改革措施和“农转非”政策,拉开户籍制度改革的序幕。
这段时期的改革辐射面很窄,一般只限于同一县域范围,户籍身份的转变也有限制,只能享有部分的城镇居民待遇。
1994年
在苍南县龙港镇率先开展允许农民进城办理非农业户口的试点,并陆续在124个小城镇开展户籍制度改革。
2000年以后
在全国率先取消进城控制指标和“农转非”计划指标,全面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放宽落户限制、降低落户标准。
这段时期的改革范围由县及县以下地区向大中城市平稳推进。
2003年
我省在嘉兴海宁市取消户口性质区分,并同步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改革。
2006年
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改革政策。
2008年
嘉兴市在全市范围取消了户口性质区分。
2009年
我省开始施行全国首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率先实行居住证制度。
这段时期的改革向城乡户籍二元结构的核心制度推进。
2011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印发试点实施意见,在11个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2014年以来
省政府先后在嘉兴、绍兴等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和IC卡式居住证试点。
至2015年底
11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先后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湖州市率先在市域范围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这段时期的改革标志着我省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浙江改革样板和基本经验。
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自2017年1月1日起
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这一阶段的改革从试点到市域推开,标志着全省范围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浙报制图:陈仰东
我省户籍
制度改革
2011年—2015年
4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阶段
2003年—2011年
3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
制度改革试点阶段
1994年—2003年
2 试验、探索阶段
1980年—1994年
1 摸索、启动阶段
2015年至今
5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