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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支持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本报杭州11月29日讯 (记者 何双伶 翁浩浩) 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据了解,这将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决定,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在我省落地。

  决定草案明确了我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推进机制、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以及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共同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决定草案与上海、江苏、安徽同步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在地市合作、规划对接、法制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领域方面的合作内容。地市合作方面,推进嘉兴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要求其他设区的市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合作交流;法制协同方面,明确我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制度设计,应当加强与上海、江苏和安徽的协同;科技和民生领域方面,要在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协作共用的大型科学设施、异地结算的就医系统、扫码过闸的通行系统、民生档案的异地查询等方面取得合作性成果,提升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为支持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浙江智慧?决定草案明确,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实施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区、中国(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电子世界贸易平台,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发展和江海联运合作,率先在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支持保障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018-11-30 8872056 2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