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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四个1000万”支持(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等)。

  “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

  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

  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

  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年度R&D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R&D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引进

  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最高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

  对在海外设立孵化器的区内企业或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国际技术合作,3年内最高给予6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并给予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3年租金补贴。

  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投保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综合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的企业,2年内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保费补贴。

  设立50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担保增信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黄金八条


浙江日报 专版 00008 2018-11-30 浙江日报2018-11-3000006;浙江日报2018-11-3000005 2 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