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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获最高检表彰

  本报杭州11月27日讯 (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徐笑余) 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11月27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来自我省检察机关的5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荣获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荣获检察机关最高个人荣誉——“全国模范检察官”2名,荣获“集体一等功”4个、“个人一等功”4名。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是:“全国模范检察院”诸暨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温州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高峰、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公诉部主任章春燕;“集体一等功”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乐清市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个人一等功”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詹政洁、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二部主任鲍键、海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沈家奎、舟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徐玲玲。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创新发展,工作成效明显,充分体现了在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历史性关头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狠抓落实的责任担当。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浙江检察机关获最高检表彰 2018-11-28 8851015 2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