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污染源普查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进入入户调查攻坚阶段
治污要治本,治本要清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我国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入户调查攻坚阶段。
一 什么是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主要是调查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与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相似,污染源普查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 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3号)部署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的一次行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源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三 我省污染源普查的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源的设施。经清查确定全省普查对象约为53万家。
(一)工业污染源
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约48万家。
(二)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畜禽养殖业约0.5万家。
(三)生活污染源
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约0.2万台;
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约0.1万个。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约3.6万家。
(五)移动源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 工作机制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五 时间步骤
前期准备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清查建库
(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全面普查
(2018年年底前完成)
总结发布
(2019年年底前完成)
六 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义务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七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1. 查阅与普查有关的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相关的原始资料。
2. 现场查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等有关工艺或设施。
3. 要求普查对象改正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信息。
4. 向当地污染源普查机构报告普查相关事宜。
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
的一封信
尊敬的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届时,我们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详细解答。同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普查数据不作为对被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税费收缴的依据。
最后,感谢您配合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的一封信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志们:
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部署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进入入户调查攻坚阶段。此次普查涉及行业广、覆盖范围大、调查数据多、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工作任务重。
各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你们处在普查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走进千家万户、收集原始数据的重任。你们收集的数据是否准确、填写的普查表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希望你们本着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本次工作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依法普查。
为此,你们要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普查知识,熟悉每个普查项目,掌握各项工作技能;
主动出示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进行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本次工作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其中;
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指导普查对象准确填写普查表,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行为;
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没有松柏恒,难得雪中青。请全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同志一定要尽职尽责,认真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