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考核我省再获优秀
记者 江帆 通讯员 朱智翔
本报讯 (记者 江帆 通讯员 朱智翔) 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评定浙江省为优秀,这也是我省连续第二年获得优秀。
据悉,“水十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方面,2017年,我省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22个设区市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考核要求,32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考核目标范围内,5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排查出的6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
在水污染防治完成情况方面,2017年,我省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48个、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3000公里、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整治30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790个等重点工作,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生产项目全部取缔等。
水污染防治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今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开展了“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等十大专项行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1月至10月,全省103个地表水断面、22个设区市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5个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多项任务已经提前完成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