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罗沙)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记者11日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记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有什么“大动作”?
傅政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为此,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记者: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司法部在这方面如何发力?
傅政华:我们将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推动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要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
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记者: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离不开严格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在这方面,司法部有何打算?
傅政华: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记者:在推动简政放权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傅政华:我们将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在减证便民方面,我们将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此外,我们将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傅政华: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同时,我们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