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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银邦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公告日,浙江银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1980000元,暂计至2017年1月23日的利息余额为926834.93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抵押人上虞远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位于上虞市丰惠镇镇东的商住土地使用权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60.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住用地,最高额抵押金额为1200万元;并由上虞市银邦化工有限公司、上虞远丰置业有限公司、龚红娟、杜岳炫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我分公司拥有对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公告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922049.46元,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的利息余额为2515099.08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马昊及张尹名下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李渔东路150号三江国际花园A14幢2001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证载建筑面积221.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最高抵押金额290万元;并由保证人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金华市光华印刷厂、陈小莲、叶芳明、张序虎、陈洪莲等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分公司已于2018年9月17日在《浙江日报》刊登了上述债权的公开处置公告,公告期内有一名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竞价,该投资人已向我分公司提交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书并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现我分公司按规定补登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公司拟将本户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收购的对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公告日,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1928961.96元,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的利息余额为4499755.43元。该户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由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下华光巷58号国贸大厦写字楼9楼(建筑面积1242.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4.1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李幸雄、浙江恒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公告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994551.29元,暂计至2016年7月25日的利息余额为1371878.43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胡伟年、王玲巧以名下位于永康市江南山龙小区15幢3号(第-1~3层)住宅房产(房产建筑面积为542.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平方米)为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硕森硅钢有限公司、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吕斯奕、何梦佳、王和源、施建珍为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我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17日在《浙江日报》刊登了上述债权的公开处置公告,公告期内有一名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竞价,该投资人已向我分公司提交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书并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现我分公司按规定补登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公司拟将本户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