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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光明同志逝世

  本报讯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离休干部颜光明同志(按副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10月16日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颜光明同志是山东省宁阳县人,194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山东省泰泗宁县灵山区、东庄区抗联青救会长,鲁中军区后勤民兵连副指导员,泰宁县东庄区委青年会长,浙江省永康县龙山区委委员,磐安县安文区委委员、民运委员、区委副书记,磐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书记、县长,宁波市造船厂筹备处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浦江县委副书记,浦江县壶沅区委书记,金华专署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


浙江日报 政治 00007 颜光明同志逝世 2018-11-01 8630373 2 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