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黑老大”陈新昌覆灭记
本报记者 李攀 通讯员 鲁逸晔 陈谊
“现在谈的都是生意,不动脑子的古惑仔,永远都是古惑仔。”电影《黑社会》中的这句台词,用来形容“黑老大”陈新昌再合适不过。
日前,绍兴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陈新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的判决书,厚达360页,举证陈新昌等犯罪事实的证人就有400多人。
本案中的陈新昌是绍兴建筑圈里的风云人物,他白手起家创办了“中实建设”集团(以下简称“中实”)。被抓时,陈新昌的资产加起来达10多亿元。
2015年8月26日,绍兴越城区公安分局灵芝派出所接到绍兴市国土局的一宗报警电话。报警称,国土局有干部发现自己被人跟踪多日,甚至被人拦车。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起案件与当时一块拍卖的土地有关。绍兴一家叫“银丰”的房屋开发公司曾拍下一块土地,但随后又以存在开发障碍等问题提出要退地。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多次协调,研究了几套方案,但“银丰”都不同意,提出要拿到15亿元的赔偿金才同意签字。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连日来跟踪、纠缠闹事的“银丰”股东,身份是假的,他们并不是真股东。“银丰”背后的大老板其实是“中实”集团,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新昌。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陈新昌在建筑行业白手起家,积累了一定资本,成立了公司,在当地盘踞已久。然而这位看起来光鲜亮丽的商界风云人物,背地里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黑老大”,为获利不择手段。
绍兴警方成立的专案组梳理发现,近年来和陈新昌的“中实”集团有关的各类110接警、经济纠纷类民事诉讼案件就有百余起,当事人一方都是和“中实”做过生意的包工头、项目经理。他们原以为和“中实”这样的大公司做生意,有保证,万万没想到等着他们的是一个又一个的局。陈新昌看起来也大方,通情达理,所在公司也是气派十足,但这么一家大公司却是套路十足。在签订用工工资合同时,“中实”会以各种理由劝说包工头、项目经理签订“大小合同”,偷偷为自己谋利。他用这些积累来扩张自己的地盘,去承接更多工程。
警方还发现,陈新昌还有更恶劣的手段。一般工程进行到一半,建筑公司要跟项目经理、包工头结账,但陈新昌采取拖延战术,等对方资金紧张时,他再以高利息借贷谋利。有人气不过,陈新昌就动用打手,逼迫他们接受。对陈新昌这样的黑恶行径,很多人敢怒不敢言。
专案组一位民警记得,有个包工头欠了陈新昌2000多万元,警方找到他时,他在一个工地上做短工。他们为还债甚至走到了妻离子散的地步。
警方去抓捕陈新昌时,时间定在大清早,组织30名特警组成抓捕行动队,把陈新昌的老屋团团围住。“我们这么做就是要给受害人看看,警方是来真格的,让他们不要怕。”绍兴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这起案件在向检察院提请起诉时,仅证人就有400多个。
起初,身陷囹圄的陈新昌仍然态度嚣张,不肯交代。他还恶狠狠地对民警说:“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
陈新昌当然不知道,在抓到他时,越城警方就已经下了一定要办成铁案的决心,他昔日手下、同伙最后都承认了他们做过的一桩桩事,幕后指使人就是他。
陈新昌更不知道,警方不仅有证人证词,还找到了他企图销毁的证据。当这些证据在法庭上一一呈现时,这位昔日不可一世的“黑老大”,沉默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