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落户新政优待捐献志愿者
暖心奉献 社会回报
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黄玉洁 谭尧杰
本报讯 (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黄玉洁 谭尧杰) 近日,在鹿城工作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吴谦,拿着温州市红十字会开的认定意见书成功落户,他成为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新政实施以来,第一位持红十字会认定意见书办理政策性落户的志愿者。
今年10月1日起,《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8条规定,经温州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可享受优待。
作为安保工作者,吴谦自1999年起累计献血148次,被称为80后“献血达人”,也是温州市第29例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2016年12月,吴谦为北京一患者捐献了286毫升造血干细胞悬浮液。“因为我们夫妻的户口都在乐清,但工作在鹿城区,孩子在老家读书很不方便。当《规定》公开征集意见时,我将情况反馈给红十字会,希望将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也列入优待范围享受落户待遇,如今心愿成真,特别感恩!”吴谦激动地说。
近年来,温州市红十字会致力于推动温州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事业发展。截至今年9月,温州市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志愿者10048例,实现捐献45例;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志愿者2074人,共挽救了300余人的生命,使600余人重见光明,为1000多个家庭带去新生和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