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更规范更优质发展
温州38条举措推动民办教育改革
记者 周琳子
本报温州10月9日电 (记者 周琳子) “在职称评聘和教育培训等方面,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这是颗‘定心丸’。”“现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土地价款补差,非常人性化。”10月9日,温州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收到连连点赞。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继温州2011年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出台“1+9”政策、“1+14”政策体系之后的再深化。新推出的38条举措,从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建立健全办学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促进民办教育更规范更优质发展。
当前,温州有民办学校1383所,在校生占全市总数的32%,民办教育承担了温州近三分之一的教育任务,其健康发展与否将直接影响温州教育水平。“我们希望通过走多元化、差异化发展路子,提供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供社会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局长郑建海表示,明确“公办保均衡,民办促选择”定位,温州将努力实现从“全国试点”到“全国示范”的跨越,打造“学在温州”教育高地。
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实现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建必建,确保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化。当前,党建工作已成为温州全市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温州还将建立健全符合温州实际的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制度,奖励惩戒双管齐下,实现更精准化的管理。
实现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既要把牢监管的底线,更要拓宽提质的路径。对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的国际化学校,推进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引进优质教育品牌,单项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补助;对内鼓励优质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强强联合,实行集团化办学。温州市财政还按一定配比在市本级设立“温州市民办教育基金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对于最受关注的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制度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办法。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经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所在地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工资管理。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今后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可以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