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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样板房须与交付新房一样

宁波严防样板房“偷梁换柱”

  本报宁波9月29日电 (记者 王凯艺) 实际到手的新房与当初买房时参观的样板房出入大,甚至没等楼盘交付,样板房就消失了,导致业主验房没有参照……自房地产市场进入“全装修”时代,一些购房者遭遇各种样板房陷阱。9月29日,宁波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出台管理新规,剑指样板房“偷梁换柱”。

  新规明确指出,交付样板房必须设置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并要求交付的新房与样板房必须一样。售房期间,“临时样板房”“销售样板房”等不得充当交付样板房;也不允许样板房在销售和交付阶段出现“两幅面孔”,软装以及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如果不在实际交付标准内,样板房也一律不能加装。

  交付样板房要保留多久?新规称,自预售许可证申领之日起到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后6个月内,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都不得拆除、移位、调换样板房。预售许可证分批申领的商品房,还要求不同套型房源开售时都要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

  据悉,新规于10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住建委表示,未严格按照新规设置和整改交付样板房的将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保留样板房的项目将被责令暂停销售,并纳入企业征信记录。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宁波严防样板房“偷梁换柱” 2018-09-30 8388492 2 2018年09月30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