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从这里走向全国
浙报制图:孟耘竹
2003年,我省启动“五大百亿”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拉开序幕。
2004年10月,我省决定全面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其首要任务就是面向全省八大水系及运河、平原河网,开展水环境整治。
2013年6月,我省在水质最差的浦阳江畔,打响全面治水的“第一枪”,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全面实施“五水共治”,以水环境治理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201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的四级河长体系,2015年又延伸到村级,构建起五级河长体系。
2017年2月,省委、省政府发起剿灭劣Ⅴ类水行动,将“五水共治”推向纵深。
2018年,我省又以创建“美丽河湖”、打造“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碧水行动”为重点,不断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浙江河长制炼成记
浙江治水大事记
2003年
长兴县出台文件,提出建立河长制,由河长管护城区河道。
2008年
长兴全面推行河长制,由4名县领导担任河长。
2011年6月
浦江发文,明确沿江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江段长”。同年,慈溪市、原绍兴县、海宁盐官镇开始推行河长制。
2013年11月
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实施“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并出台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2015年
我省将河长制下沉到行政村一级,构建起五级河长体系。
2016年底
根据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版,明确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
2017年7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标志着我省各级河长及河长制工作进入依法履职新阶段。
浙报制图:孟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