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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今日嘉兴

“长护险”再升级
惠及特殊群体

盛思佳 张文燕 范 磊

  从9月起,嘉善实行一年多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正式推出“2.0版”——不仅将4级中度失能人员、失智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待遇标准还有大幅度提高,人性化的政策调整为特殊人群带来更多关爱。

  作为浙江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之一,自2017年1月实施“长护险”以来,嘉善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经办服务体系,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突出居家服务供给,全县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得到基本保障,“长护险”的保障功能初显成效。截至7月底,全县已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1561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849人,其中给付现金及护理券239.7万元,支付护理待遇130.3万元。

  据了解,此前,嘉善“长护险”主要保障失能程度达到5至6级的重度失能人员,此次调整将4级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之后,其补偿标准为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天20元床费,居家护理的每人每天12元护理券。此外,新规另一个重大突破是将重度及中度失智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补偿标准是重度失智人员医疗机构失智专区护理每人每天54元,养老机构失智专区护理每人每天36元;中度失智人员医疗机构失智专区护理每人每天30元,养老机构失智专区护理每人每天20元。

  新规实行后,特殊人群可同时享受多种补助。在此之前,嘉善有一部分已申领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因政策原因无法同时享受“长护险”待遇。县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这部分人群与失能失智人群有高度重叠,所以从本月起,此类特殊人群也可同时享受“长护险”。“长护险”基金按补差原则进行支付,居家护理人员可享受差额部分的护理券待遇。

  保障范围有扩大,待遇标准也有大幅提高。调整后,重度失能人员的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从之前的每人每天34元、28元、20元上调至54元、36元、32元,其中,护理券从10元上涨到22元,保障力度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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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特殊群体
2018-09-20 浙江日报2018-09-2000006 2 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