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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试点关税保证保险

货物先放行后缴税

  本报讯 (记者 陈佳莹 通讯员 陈莹) “有了这张保险单,进口货物可以享受先放行后缴税,同时也盘活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为我们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日前,在宁波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浙江鹏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拿到了公司的首份关税保证保险单。

  9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在宁波海关试点,企业可凭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履约担保保单,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关税保证保险,是以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投保人,以海关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如果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进口货物税款,经海关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海关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是对海关关税担保制度的创新,这是国内首款以政府机关(海关)为被保险人的信用保证险产品。

  关税保证保险实施后,企业办理一张保险单,就能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行、后缴税的通关便利,并减少以现金缴纳或银行保函形式进行关税担保的资金压力。“在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企业节约了资金成本,可避免申请信贷额度难、融资成本高、手续周期长等难题,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8 货物先放行后缴税 2018-09-05 8181756 2 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