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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公益诉讼案发地断案子

  本报讯 (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毛伟利 杨莉) “祠堂里断案子”,这百年未遇的新鲜事吸引了松阳县三都乡300多位村民到场旁听。8月21日,松阳县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三都乡松庄村叶氏宗祠开庭。

  该案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于禁渔期间在松庄村的小溪,用农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渔获,造成约1.5公里小溪被农药污染,20多公斤野生淡水石斑鱼死亡,对溪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今年7月,松阳县检察院对李某某、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最大限度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经检法双方协商,开庭地点选在案发地的村文化礼堂——该村有着数百年历史的叶氏宗祠。通过在案发地开庭,扩大了案件影响力,以案释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也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呵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庭审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干部群众旁听。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毒鱼电鱼,涸泽而渔,既违反祖训,更违反法律。回去后我要把这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他们引以为戒,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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