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干部被问责背后
——泰顺县一乡镇干部贪污案例剖析
本报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近日,泰顺县通报一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三魁镇原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5名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分别受到处理。此外,多名镇财务人员和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干部也牵涉其中,被问责人员达17人之多,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引发强烈反响。
经调查查实,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三魁镇干部钟松珍在担任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养老服务补贴等特定款项的职务便利,侵吞特定款项57.4万元,用于偿还其父亲债务及个人生活支出。被钟松珍贪污的57.4万元补(救)助款,涉及的救助对象多为低收入、高龄、独居等弱势群体,总计达400多人次,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今年3月15日,泰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松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目前,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23.02万元赃款已予以追缴。
在钟松珍一案的调查中,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发现,三魁镇有关领导和个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财经制度不严、监管责任缺失。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应该发放到受助对象个人账户中,但是三魁镇政府却长期将专项资金拨到镇干部个人账户由其代发。直接经手的钟松珍正是利用了后续监管的漏洞,通过制作虚假支出凭证、工资报销表、会议记录、假冒补助人签字等形式,一次次贪污补(救)助款。其中一笔35.1万元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补助资金,更是在相关村干部的再三催促下,才在数月之后发放了5.22万元。
泰顺县纪委县监委随即启动“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一岗双责”,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时任三魁镇党委书记吴振锋受到诫勉处理;历任3名党委副书记、镇长分别受到通报处理、诫勉处理和书面检查处理,分管工作的三魁镇原党委委员陈贵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时任三魁镇纪委书记受到诫勉处理。
以三魁镇贪腐案为鉴,泰顺县开展了扶贫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三年行动”。去年以来,泰顺县纪委县监委已查处扶贫领域问题41起,问责处理8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