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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

  本报杭州8月15日讯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陈登杰) 记者8月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该局联合省电力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电价措施,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通知》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最迟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转供电主体在该时限之后仍未将降电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环节仍存在不合理加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我省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 2018-08-16 8025860 2 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