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监察办公室
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监委”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吴有亮
本报讯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吴有亮) 记者近日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截至7月底,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共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360人、副主任1178人、监察员3986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为全国三个先行试点监察体制改革的省市之一,浙江省委高度重视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大胆创新,破解监察体制改革新课题。上个月,我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并对监察向基层延伸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监察职责上,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依法对乡镇(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经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同意,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的名义行使,或者由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予以配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不得采取留置措施。
据了解,我省各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监察办公室对县(市、区)监委负责,接受县(市、区)监委的领导和监督,履行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检监察职能。
各地镇街监察办公室陆续开始运行并发挥作用。建德市纪委监委要求派驻监察办公室将日常监督延伸到村民“触手可及”“抬头可见”的地方,在全市村民监督微信群中即时公开村级工程实施重点环节、扶贫资金使用、低保认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每月对村级财务流水账进行微信公开,推动村级监督透明化和全覆盖。
近日,长兴县画溪街道监察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辖区南石桥村一名非中共党员村民小组长套取本组村民种粮补贴的情况进行查处,最终当事人辞去组长职务,1.58万元被套取资金全部追回。目前,相关政务处分正在按程序办理,成为街道监察办公室成立后查办的第一起案件,也让群众看到了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实际效果。
向镇街派出监察办公室,解决了监督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了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深化改革继续走在前列,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