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省1107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
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胡耀刚
本报讯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胡耀刚) 近日,省纪委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7起,处理党员干部110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6人。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1.6%、78.5%、60.6%。这表明党的十九大后,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锲而不舍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显示,2018年上半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易发多发问题较为集中,主要包括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等四方面,占比达72%。且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之后的共有348起,占比达56.4%,初显逐年增加的势头。
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情况既反映出纠正“四风”去存量、遏增量、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反弹势能仍在积蓄;也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动辄必咎、言出纪随的决心和态度,查处节奏正不断加快、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潜伏期也大幅缩短。
在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的同时,我省不断强化监督职责。在问题处理中,我省较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成为常态。从处理情况看,2018年上半年全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占处理总人数的61.1%,与2016年(56.4%)、2017年(64.7%)相比,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的党纪轻处分528人,占处理总人数的47.7%;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449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重处分97人。
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共识。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问责党组织数25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3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相比2017年上半年,问责党组织数增长150%、问责党员领导干部数增长91.9%、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增长39.5%。其中,有60名领导干部(含纪检干部5人)因本地区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受到党内问责,占问责总人数的16.8%。
通报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市县两级尤其是县级以下基层纪委查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8年上半年,县级及以下纪委查处案件535起,同比增加175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呈现向基层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
从整体工作效果而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面上“四风”问题基本刹住,但通报指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比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对凸显,特别是在贯彻落实、检查考核、文山会海、服务群众和履职担当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的“四风”问题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较为突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有所反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隐形变异趋势较为明显,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改头换面”,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反弹压力较大,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仍有发生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既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正风肃纪,也要推动完善制度,治本修身、涵养文化,标本兼治推进清廉浙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