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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拟对慈善活动立法

  本报杭州7月25日讯 (记者 施宇翔) 7月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互联网+慈善”活动、个人捐助等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募捐信息。

  “以往,全省各类募捐项目非常多,公众难以掌握所有信息,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汇总信息,一目了然。”宁波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陈海英认为,这样的方式也增大了慈善透明度,有助于打消群众的疑虑。

  近年来,一些个人以家庭困难等缘由发起个人求助,有些通过网络发起的个人求助曾出现“诈捐”“骗捐”等现象。对此,《办法草案》将个人求助的范围限定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同时,要求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办法草案》明确,个人通过互联网求助的,可以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慈善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一些广播、电视、报刊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办法草案》要求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明确不得为求助人开展公开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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