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8年7月2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作出决定。
一、建设清廉浙江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重大意义。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建设清廉浙江有着丰富思想渊源和深厚实践基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了“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文化大省、生态省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出“巩固八个基础,增强八种本领”,始终强调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调要标本兼治,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引领浙江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这些年来,历届省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路子砥砺前行,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管党治党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浙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的必然要求,在“两个高水平”建设和“六个浙江”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具有保障性作用。全省上下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浙江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
3.主要目标。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到2022年,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到2035年,清廉浙江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清廉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浙江的风尚,清廉浙江全面建成。
4.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清廉浙江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清廉浙江建设的渠道,努力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
——坚持依法治理。树立全局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德法并举,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体推进,省市县乡村一体推进。 (下转第四版)
(紧接第一版)用好治标的利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夯实治本的基础,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思想教育、法纪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清廉浙江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尚未解决的问题、有待攻克的顽症痼疾,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把脉、精准施策,力争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积小胜为大胜。
——坚持传承创新。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做法,认真吸收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清廉文化,学习借鉴国内外廉洁建设的成功经验,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坚持共建共创。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起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行各业,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氛围。
二、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
5.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不断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6.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全面把握这一光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考验磨砺中提高觉悟。特别是结合对“八八战略”的学习研究,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的深厚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
8.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干部监督体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效果。用好巡视利剑,深化政治巡视,建立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机制,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9.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动态监管,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10.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清廉浙江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进行严格把关。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定期开展重点检查考核和专项抽查。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坚守责任担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11.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完善涵盖组织决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完善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完善政务处分种类、适用程序,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和问责措施,规范监察建议使用,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
1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全面公开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窗受理”“一证通办”,全面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安全共享,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办事流程全面优化,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街道)延伸,推进“最多跑一次”理念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规范垄断行业企业收费服务行为,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从业行为,打破中介机构市场垄断,推进具有全套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联合体建设。
13.加强规范权力的立规立法工作。完善制度设计,依法依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加强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领导的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奖惩、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我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统筹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立法效率与立法质量,聚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通过立改废建立健全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的法律制度,突出完成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探索性、标志性、引领性的地方立法项目,重点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综合执法、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的立法。
14.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18年年底前,省直各部门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工作。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执法者吃拿卡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浙江政务服务网,打造全省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15.加强公共资金规范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完善经费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持续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电子化支付方式。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将所有公共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严肃查处土地滞纳金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
16.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通过网络开展交易,切断权力插手的链条。坚决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加强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监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的行为,严厉打击肢解项目、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监督,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创新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批量、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入政策导向,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寻租行为。
17.看护好经营好公共资产。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大监督”机制,从严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重点环节,从严防控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发生在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等违纪违法案件。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防风险和反腐败工作,严厉打击银行违规授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以及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确保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18.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四有”“四铁”“五个过硬”的要求,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建立选人用人“五大体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开展巡视选人用人和干部担当作为专项检查,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严肃追究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动真格调整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规范和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开展领导干部兼职、档案管理、调动关系转接等专项治理。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19.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引导全省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警示教育,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20.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办法,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对照“十种情况”在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理性担当,在抓重大发展项目、民生实事等工作中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务实推进,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力戒好高骛远、好大喜功、寅吃卯粮。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
21.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合起来,重点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大决策,以及依法行政、改进作风等环节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随意决策、滥用职权、浪费资源、以权谋私等问题。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等制度。
2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我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研究制定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搭建政商沟通交流平台,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帮扶等机制,优化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环境。
五、引领全社会崇廉倡廉促廉
23.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突出政治功能,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化“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全面加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建工作,创新推进“两新”组织、特色小镇、互联网企业等新领域新业态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落后党支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24.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扎实推进举旗铸魂、强基固本、示范引领、公开规范、关心关爱等行动,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争当先锋表率,自觉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勤政担当、品德端正。实施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深化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不断增强谋划、执行能力,提高机关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之以恒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有针对性地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不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在机关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氛围。
25.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村(居)重大事务、重要工程民主决策制度,严防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离任必审制度。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推行“宁海经验”,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促进乡村治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坚持和发展“后陈经验”,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积极推行重大事务公决票决、民主恳谈听证、村民询问质询等制度,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
26.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严格课堂和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科研经费管理、合作办学、校办企业等方面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加强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建设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7.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改革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28.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当好表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出好力、尽好责。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行为及其他经济犯罪,坚决打击“围猎”行为。引导广大浙商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治理。
29.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员干部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家人遵纪守法、艰苦朴素、清廉自守。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充分挖掘、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将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
3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打造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贿、醉驾、赌博等有违公序良俗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在全省实现人人建有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记录运用,把信用记录作为衡量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
31.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把清廉文化建设作为文化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提炼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清廉元素,开展清廉艺术作品创作,加大清廉文化产品供给力度,规划扶持一批体现清廉主题的文化项目。精心打造清廉文化教育线上线下传播平台,用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工人文化宫、农村文化礼堂等载体,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
六、推动形成建设清廉浙江的良好工作格局
3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浙江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清廉浙江建设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清廉浙江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做好推进清廉浙江建设工作。
33.增强工作合力。各级人大要积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浙江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依法施政、阳光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画好清廉浙江建设的同心圆。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司法保障。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进清廉浙江建设。
34.完善督查考评。各级党委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样板经验,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把清廉浙江建设情况作为巡视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清廉浙江建设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
35.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党校、高校、社科院等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清廉浙江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科学安排,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清廉浙江建设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强化党员干部群众对建设清廉浙江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为清廉浙江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清廉浙江建设是一项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加快建设清廉浙江,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