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根据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3日
单位:元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