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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政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拥有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收购的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收购的浦江燕贻堂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和义乌市丁超袜厂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拟以公开竞价等方式对上述三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组包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截至本次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20日,上述三户拟组包处置债权本金合计为233870000元,其中: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18500000元,暂计至2016年8月31日的利息为17860331.78元;浦江燕贻堂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0000元,暂计至2014年4月21日的利息686511.83元;义乌市丁超袜厂债权本金5310000元,暂计至2014年4月21日的利息471271.64元。

  上述三户债权的担保措施均为最高抵押担保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措施为:1.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金华市二环北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3-1-0-170/171号的44套在建工程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记载最高额抵押金额60106.8296万元,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9350.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9757.58平方米;2.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金华市二环北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3-1-0-170/171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金额26000万元,土地使用权面积68269.5平方米,抵押登记权证记载为二顺位抵押;3.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金华市二环北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3-1-0-170/171号的商业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金额16075.4844万元,建筑面积2922.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90.46平方米、471.02平方米、488.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4.浙江新华基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金华市二环北路以南,迎宾大道以西3-1-0-170/171号的住宅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金额2710万元,建筑面积458.64平方米(1-2层),地下室面积289.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0.73平方米;另由浙江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基灯、伊梅仙、周红飞、李彩霞、陈小华、陈盼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浦江燕贻堂水晶饰品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措施为:张晓东、朱姝芊以名下位于浦江县国泰·兰山庭院(雅园)16幢三层、四层会所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393.88平方米、379.43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合计为1001万元;另由浦江江南日丰管业有限公司、张晓东、朱姝芊、叶亚军、叶志法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乌市丁超袜厂债权担保措施为:1.丁超、楼亚玲以名下位于义乌市稠江路25幢9号住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51.06平方米(第4/5层),最高额抵押金额147万元;2.陈依波、陈莺岚以名下位于义乌市永胜村11幢3号第三层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45.25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134万元;另由义乌市六石服装辅料厂、丁超、楼亚玲、朱国武、王耀玲、陈依波、陈莺岚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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