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待遇应享尽享 浙江特色亮点纷呈
我省出台76条惠台实施意见
记者 董洁
本报杭州7月8日讯 (记者 董洁) 7月8日,《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76条惠台实施意见即日起生效。
这76条惠台实施意见,分为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生活待遇等五部分,具体涉及投资合作、创业创新、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人才保障、就学就业、乘车、住宿、购房、办理银行卡,以及影视、出版、文化交流、卫生医疗等方面。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浙江应落尽落,台商台胞与浙江居民的同等待遇应享尽享,台资企业享受本省扶持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双靠待遇”应靠尽靠,可以先行先试的应做尽做,切实与台商台胞分享浙江发展大平台和良好机遇,为台湾同胞在浙江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和优先服务。
细读实施意见,不难发现其中沉甸甸的含金量和鲜明的浙江特色。比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资企业,台资企业同享企业减负政策方面规定,台资企业同等享受省级和各地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浙江标准创新贡献奖;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可按规定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重大台资项目研发总部项目,可“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支持举措,有助于引导大型台资企业把研发总部设在浙江。人才政策方面,规定台湾专业人才可同等享受浙江支持本地人才培养和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关政策,以及在浙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切实为台湾专业人才来浙江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针对台商台胞反映比较多的就业、购房、教育、办理信用卡等方面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在本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凭居住证明、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可以按照规定在当地购买或租赁住房,享受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可凭台胞证在本省合法经营的宾馆、酒店、家庭旅馆等登记住宿。台湾同胞凭台胞证、收入证明并由工作所在单位提供担保,银行予以办理信用卡,凭台胞证可当场办理银行储蓄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