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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非法捕捞者投放鱼苗“补过”

  本报讯 (记者 金汉青 通讯员 盛风) 7月6日,嵊州市检察院组织2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增殖放流,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随着129万余尾鱼苗被投入剡溪,这2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者获得了嵊州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这24人今年都曾在嵊州市外荡水域禁渔期间通过各种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但情节比较轻微。

  近日,嵊州市公检法部门决定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起诉标准从60条提升到150条。嵊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解释,坚持宽严相济,不起诉不等于不追究责任,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引导他们主动修复环境,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和修复环境并重的法律效果。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嵊州:非法捕捞者投放鱼苗“补过” 2018-07-08 7725452 2 2018年07月08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