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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涉网著作权纠纷案

区块链电子存证具备法律效力

  本报杭州6月28日讯 (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吴巍) 6月2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全国首次确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杭州某公司诉被告深圳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原告在向法院举证时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上述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中。以这种形式存在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杭州互联网法院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依法针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认定进行了相关的审查,最终确认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的侵权认定依据。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形成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证据存在着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等先天不足。区块链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区块链电子存证具备法律效力 2018-06-29 7651638 2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