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深化“标准地”工作
劳益瑾
日前,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出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深化“标准地”在全市的推进工作。
《意见》对“标准地”进行了明确:“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亩产税收3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4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等具体标准。
据悉,绍兴将在2018年底前,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 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开展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试点, 各区、 县(市) 实施比例确保达到全年新批工业用地的 30%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并适时扩大到商业用地、 旅游用地。2019 年底前,全面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出让制度。
《意见》同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停止向一般性传统行业项目提供新增建设用地。
去年以来,绍兴全面着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绍兴首宗“标准地”——袍江新区马海路16-1号地块已于去年10月份在网上挂牌出让。截至目前,绍兴市共完成45宗“标准地”出让,面积达1751亩。
(劳益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