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用函询促监督提效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叶海霞 吴春雨
本报讯 (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叶海霞 吴春雨) “函询其实是对干部的爱护,让犯过错的同志有机会卸包袱、回正轨。”一次市纪委、市监委的函询,让丽水市某处级干部吕某某对“函询”一事有了新的认识。
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用“函询”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醒,在丽水已成为常态。自2017年4月市纪委、市监委正式合署办公以来,丽水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949人次,其中51名处级干部被函询。
“函询将政治站位摆在首位,重在检验党员干部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对组织是否忠诚老实。”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陆翔介绍,函询的主要目的是给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机会,纪检监察机关将区分不同情形,综合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优先处置反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对其他问题线索,也立足从政治要求、政治影响来分析研判。
据悉,丽水市纪委、市监委还采用巡回监督、回访、查阅报告等方式,掌握被函询对象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直到启动问责程序;为提升函询的严肃性,将函询材料纳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