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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公益诉讼案大礼堂开庭

  本报讯 (记者 吴振宇 通讯员 毛伟利 邱哲) 5月29日上午,龙泉市竹垟畲族乡盖竹村文化礼堂内人头攒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这里开庭。

  去年11月,当地村民兰某某猎捕了1只野生白鹇和3只野生果子狸,将其出售给贩卖野味的王某某。王某某又将白鹇和果子狸出售给翁某某食用。经鉴定,白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经查,王某某还有猎捕、收购其他野生动物的事实。因3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今年5月,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起普通的公益诉讼案件,怎样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作用和社会影响?当地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沟通,决定将该案的开庭地点选择在案发地竹垟畲族乡的文化礼堂,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干部群众观摩本次庭审。

  龙泉市法院当庭判决,在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支持龙泉市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3名被告人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人民币860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刊登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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