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浙江省
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浙江省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国家核定的浙江省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589.4亿元及新增债务1101亿元(其中由省政府负责统一举借的新增债务1011亿元),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