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优惠力度 激发创新活力
浙企收获减税大礼包
本报记者 李知政 通讯员 林伟建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省国税部门估算,这些措施连同前不久出台的增值税减税措施在内的10项举措可以为浙江企业年减税超过300亿元。
“小微”企业减负
根据国务院7项减税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根据省国税部门的预测,在新政策的框架下,浙江受惠企业总户数接近92万户,占全部企业数的98.3%,送出43.9亿元“减税红包”。
丽水市广达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连小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公司去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7万元左右,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适用优惠政策。而根据新政,该公司被纳入了减税范围,因此可以节省10万元的税收成本。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加码,减半征收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万元依次提高至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直至现在的100万元,有助于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发展。
激发科创活力
“受各种因素影响,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一直以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是我们企业多年来的一个心结。”海正药业税务总监坦言,此次国务院新政策取消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可以说进一步坚定了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更难得的是,新政策还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将极大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力度,进一步释放人才这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潜在能量。“我们每年的职工教育经费都在150万元左右,基本都超出扣除比例。新政出台后,我们将投入更大的财力向提升员工素质培养方面倾斜。”浙江新天龙集团董事长助理章金芳感叹。
此外,新政策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创新的热情,尤其是调动需要中长期投入研发、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企业投身研发和创新的积极性。
加速转型升级
要在传统制造业企业推广“机器换人”,并非易事。对于企业而言,最大的问题还是——“钱从哪里来?”
此次的新政策带来了利好:针对2018年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
“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直接增加了我们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测算,我们可以减少57.77万元的税收成本。”王力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施女士介绍,“下一步,我们准备将利用盘活的资金流继续投入研发和营销项目,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新政也为许多极具活力和创新能力的初创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据了解,这些初创企业往往需要借助外部投资才能度过前期积累阶段,特别是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而新政策为此前不能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为这些“微”“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