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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观点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并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16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建设诸环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已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引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法对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于立法之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保障和改进民生方面,制定了社会救助条例、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在加强特殊群体保护、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规章,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在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订了信访条例等法规。

  同时,大力推进“开门立法”,让“民主”的价值观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加强立法调研,不断强化调研深度,提高调研实效;健全立法公开机制,将所有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地方立法网”的网站信息沟通和反馈功能;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建立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和代表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此外,还建立健全法规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规范性文件审查,强化公共政策的“良法”品质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还有一类规则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而具体的作用,那就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这类“红头文件”往往承担着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功能,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具备“良法”品质,至关重要。

  为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良法”品质,我省各级政府主要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进行把关。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政府法制机构注重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与准确把握上位法的法意相结合,挖掘上位法蕴涵的价值要求,用实质合法性审查矫正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在没有上位法或上位法规定模糊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问题,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当涉及价值冲突时,运用利益衡量调和冲突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

  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符合诚信价值要求,但又和法治价值中的权利保护可能存在某种抵触。基于此,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信息为不良信息应记录在案、哪些行为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可以采取限制或惩戒措施,从而在维护社会诚信的同时,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最大保护。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浙江实际,于2018年3月出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责任分工方案》,在审判执行实践层面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

  一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路径,促进“法、理、情”的统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我省法院系统基本构建起“司法政策——以案释法——案例指导”这一覆盖司法审判全过程的融入路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司法政策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以案释法,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

  二是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原则,促进司法职业化和司法大众化的统一。坚持“司法为民”原则,克服法条主义、法律形式主义的缺陷;通过审判方式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推行电子诉讼、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审判等做法,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引导和鼓励自主选择调解、和解、协调等解决纠纷方式,促进了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三是扩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的外延,促进社会治理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诉前、诉中广泛借助各方力量,逐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诉讼调解互动互补、协调配合、共建和谐的良好局面。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以执法规范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善治的实现,执法是关键。浙江各级政府部门以平等、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例如,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我省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充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以标准化驱动“同样案件同样处置”,促进社会平等。在警情处置方面,制定了刑事治安案件常见警情、纠纷投诉类警情和疑难复杂警情的处置意见,明确处置流程、基本方法和法律依据;在刑事执法方面,制定了《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盗窃、诈骗、抢夺等常发性刑事案件的受理、初查、立案的标准作了清晰界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制定了覆盖治安、交通、消防、禁毒、网安等主要行政管理领域的处罚裁量基准,避免出现情绪化、经验化裁量处罚。

  第二,以硬件和科技支撑倒逼执法精细化,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线、执法管理为核心,着力构建执法办案、案件管理、物证管理“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新机制,促进办案流、管理流、信息流“三同步”“三融合”,实现执法管理提挡升级。据统计,“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推行以来,案件质量稳步上升,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准确率分别达95%、90%、95%以上,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和不捕不诉数量逐年减少,涉法信访案件总量、增量、存量“三下降”,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

  第三,以机制架构产出良好的“执法产品”,促进社会公正。着力构建新型执法办案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建立以专业警种为主新型刑事侦查办案机制试点方案》,确定专业警种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占总量50%以上的目标,在全省20余个单位进行试点,形成分级分类分段相对集中办理模式,有力提升了刑事侦查办案质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形成动态社会治理结构

  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有利于发挥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枫桥经验”的诞生地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发源地,浙江充分利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为契机,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推进现代治理中的德法互融。同时,在浙江“义利并重”“工商皆本”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关注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不断完善行业规则、增强公民道德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社会治理体系。此外,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法规和重点领域诚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逐步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记录范围,从而推动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执笔:陈柳裕 唐明良 孟欣然】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5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2018-05-23 浙江日报2018-05-2300007;7329834 2 2018年05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