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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试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是重要的资源性资产。这些自然资源应如何确权登记?

  作为湖州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唯一试点县,长兴县自2017年4月以来,围绕自然资源产权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管制,大胆实践、开拓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多个突破,形成了初步成果。

  长兴突破现行不动产登记规则,以生态空间为首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界线、事权等级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行政界线的优先顺序确定登记单元的界线,并进一步明确该县具有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和矿产4类登记单元的划界办法。

  试点中,长兴县在国家试行的登记簿基础上扩展了“资源区块”子层,形成“登记单元”+“资源区块”两级结构的登记簿框架。同时引入产出生态产品的“功能斑块”层,对登记单元内那些发挥湿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系等生态功能的区域予以明确定位。

  长兴县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基础,在“资源区块”层要素中引入“立地权属类型”登记项,区分国有自然资源所在土地的“国有”、“集体所有”、“未定”三种现状情况。

  (徐怡婷)


浙江日报 财经 00012 长兴试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018-05-07 7171094 2 2018年05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