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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深化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改革

  本报杭州4月20日讯 (记者 金春华) 记者从4月20日召开的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将重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涉及到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我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优化法治环境四个方面内容,将重点做好夯实基础、创新机制、科技融合三方面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体制改革中的具体配套举措;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特别是突出浙江特色,继续加强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及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进政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推广“一体化办案系统”。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省已全面完成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体制改革任务,新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人员队伍基本建立。全省法院主要办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新型办案机制,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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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7080251 2 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